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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成立合資公司條件
合資企業是指以法人投資者的身份,由國家、企業、個人的名義進行投資組建的企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武漢成立合資公司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申請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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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合資公司變更網上辦理
1、受理
對收到的申請材料進行法定形式審核。
注意: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五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5.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6.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7.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2、審核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同意初審意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審意見。
3、審批
審批負責人簽字作出審批決定。
4、辦結
準予許可的事項,制作《營業執照》
5、送達
可以通過郵寄、申請人自行領取、申請人委托他人領取、公告等方式送達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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