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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失業保險怎樣辦理
如今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其實生活方面也是會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此時要求符合了相應的條件規定,滿足相關的規定以后,才能根據實際的情況領取到一定數額的失業保險金。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個人失業保險怎樣辦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個人失業保險怎樣辦理流程
(一)辦理條件
1、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具有本市的常住戶口的;
3、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交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辦理憑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三)辦理程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四)辦理結果
1、審核未通過:告知其原因。
2、審核通過:工作人員為申請失業登記人員核定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況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一)辦理條件
1、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2、已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免培訓條件(已辦理免培訓手續)的。
(二)辦理憑證
《失業證》、《身份證》。
(三)辦理程序
1、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后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2、在《失業證》上加蓋“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印章;
3、在市失業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中為其做“審驗登記”處理。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累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
(二)辭職或自動離職的
(三)依照法律、法規或是人民政府的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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