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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后失業保險怎么領
如今,工作的形式是越來越多了,這跟科技的發展是有很大的關系的,有很多人可能會面一個失業的問題,特別是一些低智能的崗位,這就需要失業保險的保障了。那么,員工離職后失業保險怎么領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員工離職后失業保險怎么領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員工離職后失業保險怎么領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目前我國失業金的領取按照大致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將個人的職工檔案存放至參保地的人社局。職工檔案主要包括招工表,勞動合同,解除合同證明書的材料;
2、攜帶以上所說的資料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所需要材料主要是照片、解除合同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等;
3、攜帶失業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去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另外大家要注意,失業金領取時間最長不超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
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第45條相關規定,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后可以領取到失業金:
1、失業前勞動者本人已經參加社保滿一年,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該勞動者繳納了至少一年的失業保險費;
2、失業并非勞動者本人意愿,也就是說看勞動者離職的原因,是勞動者本人請辭還是用人單位辭退(或者由于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勞動者辭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才有領取失業金的資格;
3、勞動者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提交材料并辦理了相關手續,且有再就業需求;失業金是為了保障生活而不是為了養懶漢,因為有失業金可以領取就不再積極找工作的人(判定標準為有沒有積極參加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活動,有沒有積極投遞簡歷參與面試等)會被取消領取資格。
三、勞動者再就業的失業保險期限怎么算
若勞動者再就業后又失業的,其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要重新計算,但再次失業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當是以此次繳費可領取時限與前次失業未領完的年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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