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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現代社會是知識普及的社會,夫妻雙方著重保護自己的財產,因而引起的財產糾紛問題。那么您知道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嗎?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手續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的手續
雙方必須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經結婚的要攜帶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沒有拿到房產證的要攜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雙方擬定好的財產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二、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三、無需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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