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昆明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領取條件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該職工或城鎮未雇工個體工商戶及城鎮其他從業勞動者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以下情況:
(1)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到期終止;
。2)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
。3)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或開除;
。4)用人單位打擊報復被迫辭職;
。5)開辦個體工商戶失敗;
(6)靈活就業后無力維系并有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失業超過30日。
領取材料
1、身份證;
2。、經辦機構指定發放銀行的本人銀行卡;
3、社會保障卡。
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職工的名單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之日起15日內,報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職工應當持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城鎮未雇工個體工商戶及城鎮其他從業勞動者失業后,應當持注銷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有效證明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業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60日內,到注銷工商營業執照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4、若60日內,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延誤期間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足額繳費時間計算,最短為2個月、最長為24個月。
累計足額繳費時間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滿3年的,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滿4年的,領取1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滿6年的,領取1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以后每滿1年的,增加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取地址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 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或春融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8號樓
咨詢電話:0871—6333116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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