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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辦理程序
復核或抽查中,發現申請家庭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成相關區或功能區住建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濟南市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辦理程序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ㄒ唬┚哂斜臼袘艏虺钟泻戏ㄓ行У摹稘鲜芯幼∽C》,畢業5年內在濟南十區及各功能區管委會代管區域依法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確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穩定勞動關系);
企業及駐濟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事業單位3年內新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ǘ⿲W歷或學位證書,在濟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半年且處于在繳狀態,補繳的不計算連續;
。ㄈ┰跐鲜畢^及各功能區管委會代管區域無自有住房、租賃住房居住且未享受我市企業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等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認定標準按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相關標準執行。對于已婚的新就業職工申請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均視為該申請人名下的房產。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具有本科學歷的,補貼標準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碩士及博士學歷或學位的,補貼標準參照濟南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執行。補貼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最短不低于3個月,且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只能享受一期。
三、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ㄒ唬┥暾。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在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申請時,需填報授權書和承諾書,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或學位證;
3、房屋租賃備案證(包括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備案證,下同)或房屋租賃發票。
已婚職工中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享受相應補貼標準,不得重復享受,該家庭享受補貼政策不超過3年。
。ǘ┏鯇。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后,應及時對申請人信息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錄入審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審意見,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至注冊地所在區或功能區管委會住建部門。
。ㄈ┖藴。申請單位持以下材料,統一向注冊地所在區或功能區管委會住建部門進行申報:
1、申請家庭材料;
2、濟南市租賃住房補貼單位申報表;
3、包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照的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各區或功能區管委會住建部門在收到用人單位上報的申請材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工作。核準應在公安、民政、人社、稅務、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住房等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各區或功能區管委會住建部門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補貼協議簽訂時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承租住房時限確定,協議簽訂最長1年,最短3個月。
。ㄋ模┌l放。各申請單位應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區或功能區管委會住建部門。各區或功能區管委會住建部門應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戶。協議期內續發補貼時無需重新申請,申請單位對職工的婚姻狀況、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確認后,報各區或功能區管委會住建部門進行復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繼續發放;住房情況發生變化的,發放金額隨實際調整;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及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重新申請。
(五)抽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對街道辦事處、區或功能區管委會住建部門租賃住房補貼資格核準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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