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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煙臺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煙臺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有單位和本人以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失他業保險待遇。
辦理材料:
1、現場辦理
。1)《失業信息采集表》1份;
。2)如系統無法查詢解除合同原因,需本人簽署《個人承諾書》。
2、網上辦理:無
辦理流程:
申領失業金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用人單位應當持為失業人員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人員檔案,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金申領月份起計算。
申領條件包括: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含一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如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發放標準根據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標準如下:
繳費年限滿一年不足二年的,發放三個月失業金。
繳費年限滿二年不足三年的,發放六個月失業金。
繳費年限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發放九個月失業金。
繳費年限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發放十二個月失業金。
繳費年限滿五年不足十年的,發放十八個月失業金。
繳費年限滿十年以上的,發放二十四個月失業金。
注意事項: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有勞動就業辦公室統一發放,領取標準按失業職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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