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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生活補貼領取條件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離休干部生活補貼領取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生活補貼領取條件、標準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生活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增發三個月的基本離休費。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生活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增發兩個半月的基本離休費。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生活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基本離休費。
4、1945年9月3日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生活補貼標準是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基本離休費。
生活補貼護理費是多少?
1、一類是按參加革命工作的時期發放的護理費,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即老紅軍)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2、另一類是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干部的護理費。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干部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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