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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
在國家政策鼓勵與社會關注下,殘疾人群體生活有了巨大改善,特別是對殘疾人群體推出的補助補貼,確實幫助殘疾群體解決生活困難,接下來有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希望大家喜歡!
一、申請對象
凡是本市戶籍,有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均可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二、申請條件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應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段殘疾人。
下列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2、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3、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4、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政策的;
5、其他規定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三、補貼對象和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根據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狀況核定,由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認定辦法組織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0%比例計發,并隨著低保標準調整而動態進行調整,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報省民政廳、省殘聯備案。
四、補貼申請及審批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行“自愿申請、逐級審核、限時辦理、公正公開”的管理辦法:
1、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區)代為提出申請。
2、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對通過初審的名單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未通過初審的應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市、區)殘聯。公示期間接到異議的,鄉鎮(街道)應當針對異議的事實進行核實,并在公示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3、審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后,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合格的申請轉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
4、審定?h(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審定結果反饋同級殘聯。
5、通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未通過審核、審定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需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申請人同意核對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
5、低保證等材料;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補貼發放
凡是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自遞交申請當月起計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應由殘聯會同民政、財政部門采取社會化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有條件的地方,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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