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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寧波社保轉移指南

        時間:2024-10-17 00:03:54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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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社保轉移指南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寧波社保轉移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寧波社保轉移指南

          養老保險

          辦理條件:社會保險關系在市本級的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因工作調動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

          辦理材料: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1)大市統籌內轉出的,提供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也可憑本人身份證直接向新就業參保地申請轉入,由新就業參保地代辦轉入手續。

          (2)轉出浙江省內(外),參保者可在流動前憑本人身份證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符合相關條件的,將由雙方社會保險機構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1)大市統籌內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后,參保人員憑身份證,向轉入地社保機構領取《企業職工市內轉移聯系函》;或直接委托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

          (2)由浙江省內其他城市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并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社保機構向省內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浙江省外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并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初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由社保機構向省外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倌行圆粷M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劢浛h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④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辦理流程:

          1、在取號機上取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個賬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并錄入申報系統;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打印相關表格。

          辦理地點: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

          受理地址: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大廳2樓48-49號窗口(寧波市海曙區解放南路257號社保大廈內)

          聯系電話:0574—83865531

          辦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節13:30-17:00

          醫療保險

          辦理條件

          1.異地轉入:已參加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2.本地轉出:已辦理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中止參保手續。

          辦理材料

          1.異地轉入:

          (1)省外轉入的另提供原參保地《參保憑證》;

          (2)參保人員的醫保證卡(社會保障卡);

          (3)參保人員的身份證;

          (4)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員的身份證。

          2.本地轉出:

          (1)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已在新參保地申請醫保關系轉入的提供);

          (2)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證卡);

          (3)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流程

          1.異地轉入:

          (1)申請人到醫保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查詢信息;

          (3)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由申請人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發函聯系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等待接收相關材料及個賬資金;

          (5)在接到相關材料及個賬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對及材料原樣錄入,并短信通知申請人。

          辦理時限及費用:即時辦理,不收費。

          辦理地點: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

          受理地址: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大廳2樓48-49號窗口(寧波市海曙區解放南路257號社保大廈內)

          聯系電話:0574—83865531

          辦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節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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