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辦理了失業證就能領失業金嗎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蘇州辦理了失業證就能領失業金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程序:
1、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于用人單位辦妥退工備案手續后,持本人《失業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職工失業證明書》,到原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填寫《蘇州市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經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蘇州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
2、失業人員辦妥上述申請手續后,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至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填寫《蘇州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和職工醫療保險申報手續。
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由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按月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報辦理。
4、失業人員于每月25日后,持領取存折到郵政儲蓄銀行蘇州分行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5、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根據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長短,按照其本人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繳費不滿10年的,按40%;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45%;繳費20年以上的,按50%。失業保險金最高、最低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從2012年7月1日起分別為1370元、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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