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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社保稽核的流程是什么

        時間:2024-10-24 22:51:44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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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社保稽核的流程是什么

          社會保險稽核實行地域管轄,各級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參保繳費單位的稽核。因管轄發生異議的,由市經辦機構指定管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社保稽核的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社保稽核的流程是什么

          社會保險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按照下列程序實施稽核:

          (1)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并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注明拒簽原因;

          (4)對于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5)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意見書,并在稽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社會保險稽核內容包括:

          (一)繳費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二)繳費單位和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

          (四)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個人是否符合資格和條件,是否存在重復享受或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五)單位和個人是否存在冒領、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

          (六)國家規定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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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險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按照下列程序實施稽核:

              (1)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并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注明拒簽原因;

              (4)對于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5)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意見書,并在稽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社會保險稽核內容包括:

              (一)繳費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二)繳費單位和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

              (四)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個人是否符合資格和條件,是否存在重復享受或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五)單位和個人是否存在冒領、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

              (六)國家規定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