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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三方協議需要什么資料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解除三方協議需要什么資料,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解除三方協議需要什么資料 篇1
不需要資料,解除流程:
1、不需要解約證明,只需要公司把公司保留的那份協議還給你,并在協議上寫明協議解除,并加蓋公章就行了。
2、拿老協議(公司聯加你個人手上的那聯),去學校作廢老協議,然后學校會給你一份新的三聯協議,讓你去和新公司簽協議。注意:一定要拿回公司聯。且公司聯上有解除協議申明加蓋公章的,才能和學校換新協議。否則學校不能給你新協議的。
3、大學畢業生進公司一定要簽三聯就業協議才行,這是大學生就業的特殊程序,企業要有就業協議才能辦大學生就業手續。不簽三聯單的,直接和公司簽勞動合同的話就等于是以社會招聘形式進公司,而不是大學生就業形式。
擴展內容:
一、不簽三方協議畢業有影響嗎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對于學校來說是統計就業率用的。對學生而言,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專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報考公務員,一些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招聘、錄取,如果沒有干部身份就會有一定的影響,甚至可能無法到該單位工作;還有一些職稱的認定、評定,工齡的審核屬等也和干部身份有關;將來進入公務員序列提干或者評定職稱,也需要有干部身份;有些地方(比如深圳)入戶也會要求干部身份。不簽三方協議,影響的可能是學校所謂的就業率,但如果學生符合畢業條件,學校必須正常辦理畢業手續,不簽三方協議,不對學生畢業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二、入職三方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三方協議的有效期限是三年。
如果原協議具備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比如約定了明確的報酬、期限、工作性質,那么應當視為勞動合同,只要之后未有新的合同取代或變更,那么雙方應當履行,應當是有效的,但你提到試用期的問題,是書面約定還是口頭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那么應當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
解除三方協議需要什么資料 篇2
1、直接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
一般情況下對方公司的HR都會能理解做法,企業方每年都會預招多點人,因為會有一部分人要毀約,只要說明清楚,讓他們出具解約函即可。
2、三方協議上的毀約金解決
有些企業與學生簽約的時候三方協議上有些會明確毀約金,但是通常不會讓學生支付,如果讓支付,最好讓校方就業中心,老師出面幫解決,企業一般不會與校方鬧僵,還指望著來年繼續們學校招人。但是自己也要選擇明確,盡量不要給自己、用人單位與學校造成麻煩。
3、解約后需要出具新的三方協議
提出解約后,學校就業中心一般要求學生出具原簽約企業的解約函或寄回三方協議才能給新的三方協議學生重新簽約新的公司。
4、三方協議簽訂的時間
一般企業確定錄用后就會跟簽三方協議,但是如果已經畢業了或快畢業的時候,就沒什么必須再簽,直接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即可。
解除三方協議需交違約金嗎
三方協議明確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問題。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應該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條款,與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要求不同。簽訂就業協議時,畢業生還不是正式的勞動主體,協議中的違約條款適用的《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但僅限于畢業生未按約定報到的情況。
在《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中也規定: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后,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后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簽了三方協議對應屆畢業生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想要解除一定不能莽撞,選擇合適的方法解決才是硬道理。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共同簽訂的.協議,是有很大的用處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時我們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糾紛的,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解除三方協議需要什么資料 篇3
三方協議的解約方式有:
1、協議的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三方協議約定的解除事由發生,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協議;
3、有法律規定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協議,應當提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ㄒ唬┮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ㄋ模┊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解除三方協議需要什么資料 篇4
三方協議解除方式具體如下:
1、學生直接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解約,獲得用人單位的理解,由用人單位出具解約函即可解約,或者在用人單位保留的那份協議上寫明協議解除,并加蓋公章后即可解約;
2、學生提出解約后,學校的就業中心按照學生出具原簽約企業的解約函或寄回三方協議,作廢舊的三方協議,重新給新的三方協議,學生可以重新簽約新的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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