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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居住證辦理指南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亞灣居住證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受理范圍
1.在我區暫住的流動人員。
2.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區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請:
(1)合法穩定就業;
(2)合法穩定住所;
(3)連續就讀
二、辦理依據
1.《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
2.《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9號)。
三、辦理機構
大亞灣公安局戶政科。
四、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2.流動人口近一年在惠州市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或居住在本人(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或連續就讀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五、申請材料
1.如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2.《廣東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3.居住登記滿半年申領的,提供《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同時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持有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穩定住所(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宿舍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申領的,提供近一年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
5.居住在本人(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申領的,提供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居住在直系親屬房屋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居民戶口簿、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6.連續就讀申領的,提供學生證或者學校開具的就讀證明。
六、辦理時限
1.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領,派出所5個工作日受理核實,縣級公安機關3個工作日簽發制證分發,2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2.自助申報。通過各類自助申報終端或微信“粵省事”小程序申報的,受理公安機關自接收轉來數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縣級公安機關3個工作日簽發制證分發,2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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