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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麗水市居住證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在當地就業、居住或者就讀的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拍照: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
2、提出申請: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審核:申辦人領取并填寫《浙江省居住證辦理/紹興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放《浙江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首次辦理,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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