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可以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后,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余姚居住證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余姚居住證辦理條件 篇1
一、余姚居住證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余姚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有合法穩定就業;
2、合法穩定住所;
3、連續就讀。
二、余姚居住證辦理材料
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證明、就讀證明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余姚居住證辦理條件 篇2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以自己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學籍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資料等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人的各地的實際情況可能略有不同,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所以還是以你們當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回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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