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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常見問題
為進一步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加快首都人才戰略的實施,吸引并鼓勵各類優秀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為首都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人才保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沒有名額限制、有沒有年齡限制、個人能否申請、何時能申請?
實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原則是總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動,依法管理。
對于符合規定的申報單位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
對申請人年齡限制是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申請人需通過其聘用單位向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
2、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怎樣辦理續簽?
2003年7月1日前申請辦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兩年。對于原單位仍在聘的人員,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可申請辦理續簽手續,期限為兩年。在辦理續簽時,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聘用合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一式兩份)。
2003年7月1日后申請辦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可申請辦理續簽手續,續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須由聘用單位通過網上提出續簽申請,續簽期限為三年。申請辦理續簽時需向區縣人事局提供經聘用單位蓋章確認的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一式兩份,并將《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暫時留置區縣人事局,具體操作請參照續簽幫助。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后能否辦理聘用單位變更、居住地址變更、隨往人員變更及其它信息變更,能否補辦和注銷,怎樣辦理?
1、聘用單位變更。
須由新聘用單位自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者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60日內提出。需提供原聘用單位同意調出函和新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并將《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暫時留置區縣人事局。
2、居住地址變更。
須由聘用單位通過網上提出。需提供現居住地址的證明,并將《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暫時留置區縣人事局。
3、隨往人員變更。
須由聘用單位通過網上提出。隨往人員與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者為夫妻關系的,需提供結婚證及隨往人員的身份證;隨往人員與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者為子女關系的,需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有身份證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并將《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暫時留置區縣人事局。
4、其它信息的變更。
須由聘用單位通過網上提出,需提供佐證其它信息變更真實性的相關證明,并將《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暫時留置區縣人事局。
補辦《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須由聘用單位通過網上提出,需提供補辦申請和與近期免冠彩色一吋照片一張(與留存于信息系統的照片同版),并將《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暫時留置區縣人事局。
注銷《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由原聘用單位自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者從離職之日起提出,60日后聘用單位可持《注銷xxx〈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申請》到區縣人事局初審,注銷申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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