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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順德基層就業補貼指南
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佛山順德基層就業補貼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受理范圍
(一)補貼對象:
應屆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條件:
應屆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到基層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3000元/人。
三、設立依據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佛府〔2020〕5號)
四、提交資料
1.《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原件3份(到中小微企業就業提供,以省資金系統打印為準)。
2.招用屆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及學歷認證材料復印件1份。
3.《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因崗位屬服務基層項目的,提供服務協議或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證明,須體現具體基層工作內容和人員編制情況)。
4.屬中小微企業的還需提供《中小微企業聲明函》(見附件)
5.高校畢業生開設的銀行帳號復印件(建議優先選用順德農商銀行、農行、建行的銀行卡)(注意:網上申報須正確填寫賬號、賬戶、開戶銀行)。
提示:
1.所提交的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并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
2.現場提交的需帶原件進行核驗,網上提交的需原件拍照核驗。
3.企業經辦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4.高校畢業生需辦理《就業創業證》。
五、申請流程
1.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登錄省資金系統申請(詳見本指南第六點第一步),由企業盡快將申請資料遞交企業所在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受理,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加具審核意見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錄微信公眾號“順德政務百事通”或“i順德”APP,進入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事項進行網上申報(詳見本指南第六點第二步),或直接到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2樓區民生許可類一門式窗口,F場辦理。。
2.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科完成審批后,符合申請條件的送就業促進科辦理資金申報手續,報區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區政府機關財務核算處將資金分別撥至申請人賬戶。
六、網上申請
第一步,登錄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簡稱“省資金系統”網址:www.XXX)
選擇“就業補貼”在線申請→登記并提交就業補貼申報信息→打印《就業補貼申請表》。
第二步,登錄微信公眾號“順德政務百事通”或下載“i順德”APP,進入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事項進行申報:
1.填寫辦事人基本信息。
2.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
3.選擇材料提交方式:
、龠x“郵政快遞(包郵)”方式:需填寫寄件信息,準備好申請材料,在收到“預接件成功”提醒消息后等待快遞員聯系上門攬收。
、谶x“窗口提交”方式:需申請人自行將申請材料到送到順德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2樓區民生許可類一門式窗口。
4.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單或提交電子文檔。
5.選擇收件方式,并保存提交。
完成以上步驟后,申請已提交成功,請留意短信通知或者關注“順德政務百事通”或“i順德”的“個人中心”或“我的”查看審批進展。
七、受理審核要點
(一)鎮(街)人社局核驗就業登記信息與實際申請是否一致:由接件受理人員在市信息惠民系統查詢確認,并截圖留底并附檔案。
(二)核驗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社保繳費情況:由鎮街接件受理人員在市信息惠民系統查詢確認,是否連續購買6個月社會保險并截圖留底附檔案。
(三)核驗勞動合同和畢業證書:是否以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實現就業(以畢業證載明畢業時間為準)。
(四)核驗是否符合申請時限:補貼申請期限為申請人穩定就業6個月起1年內(以勞動合同載明時間計)。
(五)核驗畢業證書:如對畢業證書存疑,可以登錄相關網站查詢。
(六)到中型企業就業的,核驗《中小微企業聲明函》內容與《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標準是否一致;到小微企業就業的,由鎮(街)人社部門向鎮(街)稅務部門發函,核驗是否小微企業。鎮街人社局加具審核意見時明確“經征詢稅務部門意見,該企業為小微企業”。
(七)核驗基層就業相關材料:是否為到基層就業。
(八)對照材料清單,審核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佛山市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規范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佛山市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原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街道(鄉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城鎮男性45周歲、女性35周歲以上登記失業人員、城鎮低保家庭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城鎮登記失業的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以下列方式實現再就業的,可按規定向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從事社區公共管理服務或居民生活服務,包括從事城市管理服務、社區便民利民服務、家政服務、老年服務等臨時性就業形式;
(二)從事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到農村承包種養業;
(三)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的臨時工、季節工、承包工、小時工、派遣工等;
(四)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
創辦私營企業,以及被用人單位聘用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對象范圍。
第三條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靈活就業的形式屬于本市規定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范圍;
(二)按季度辦理靈活就業備案手續;
(三)以個人或個體工商戶身份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第四條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就業備案。
(一)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以及經認定的《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從事個體經營的另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或居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備案登記表》(一式4份,樣式見附件1)。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或居委會)受理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該靈活就業人員情況進行核實,集中或由本人將核實情況和有關資料上報或送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收到上述資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后的《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備案登記表》,可作為靈活就業證明使用。靈活就業人員備案情況應同時抄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月向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或居委會)報告其勞動就業情況,同時應按季度重新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季度期滿后未重新辦理就業備案手續的,由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或居委會)報告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管理)所,解除其就業登記備案,并停止相關補貼待遇。
(四)靈活就業人員屬失業人員的,進行就業備案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注銷其失業登記。
第五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險種和標準:具備補貼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或個體工商戶身份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補貼的險種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補貼的標準為本市規定和個人選擇的險種繳費額之和的50%。除醫療保險按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外,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補貼的繳費工資額最高不得超過本省上年度社會人平工資標準。
第六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從首次申請補貼時計算)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第七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采取先繳后補、按季結算方法劃撥。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季度終了后10日內(節假日順延),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第八條申請補貼程序:申請人每季度進行就業備案登記后,需持以下資料和證件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3份,核對后退回原件);
(二)《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及復印件(1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記錄補貼內容后退回原件);
(三)《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備案登記表》;
(四)填寫好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式3份,樣式見附件2);
(五)《社會保險手冊》和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繳費的明細帳(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核對后退回原件);
(六)個人在銀行開立的繳納社會保險費存折或個體工商戶基本帳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3份,核對后退回原件)。
第九條初審程序: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身份、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記錄及收入情況進行核實,出具初審意見后,在2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資料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條審核程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關申請資料的審核。加具審核意見后,將申請資料集中匯總送同級財政部門(財稅部門)核準。
第十一條發放補貼程序: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經區財政部門(財稅部門)核準后,補貼資金在5個工作日內直接支付至靈活就業人員在銀行開立的繳納社會保險費存折或個體工商戶的基本帳戶。
第十二條對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辦法按《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辦法》規定的標準和補貼申請、審核、發放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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