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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未就業落戶南京玄武分局受理點有哪些
集體戶一般指集體戶口。集體戶口是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的戶籍關系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京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未就業落戶南京玄武分局受理點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京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未就業落戶南京玄武分局受理點有哪些
南京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未就業落戶不能在玄武分局辦理。
可以辦理的地點有:
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安局人才落戶窗口(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
分局辦證服務中心(江北新區大廠太子山路209號)
東山派出所(江寧區淳化街道天泰路2號)
開發區派出所(江寧區秣陵街道通淮街98號)
岔路派出所(江寧區雙龍大道606號)
百家湖派出所(江寧區秣陵街道金龍路10號)
高新園派出所(江寧區天印大道2009號)
上坊派出所(江寧區東山街道潤發路5號)
南京單位集體戶辦理指南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單位擁有用于本單位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單位錄(聘)用人員數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據省政府現行政策規定錄(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3人以上,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戶必要;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除本細則明確的出生申報情形外,單位集體戶僅限于本單位職工落戶。一個單位一般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申請單位的成(設)立的批文或相應的登記法律文書(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三)用于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產權證;
(四)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及勞動保障交納憑證;
(五)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居民身份證;
(六)本單位指定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居民身份證及指定證明。
經批準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廟、宮觀,可以建立單位集體戶,用于符合出家條件的僧人、道士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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