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福州本人或直系親屬買房落戶辦理條件
戶口管理在未來社會不僅不會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學地得到穩步強化,以便為公眾生活、群體生產、社會服務、政府行政和國家其他行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發揮其應有的更廣泛、多樣、持續的巨大作用。下面是小編分享的福州本人或直系親屬買房落戶辦理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理條件
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親屬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積準予遷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積可以整戶遷入,不允許拆戶遷入后再申請“三投靠”。
注:
①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產權人雖未享受,但戶口仍在原地址未搬出的,經動員無效的情況下,將原戶中人員戶口遷入街、鄉(鎮)為單位設立的集體戶后,新產權人可按購房落戶條件遷入。
②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18周歲以下不能單獨按購房條件遷入。
辦理材料
1、《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
2、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身份證》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
5、《結婚證》。
辦理流程
申請人到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籍窗口審核辦理或簽發《戶口準遷證》,原籍地遷出后在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落戶
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
1、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遷證工本費每張3元,遷移證工本費每張3元
2、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工本費每本6元(集體戶口簿每本40元)
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遷入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福州本人或直系親屬買房落戶辦理條件】相關文章:
福州本人或親屬買房落戶辦理材料11-03
福州購房落戶條件11-02
吳江買房落戶條件02-18
杭州買房落戶條件08-04
福州投靠直系親屬入戶條件10-28
太原直系親屬投靠落戶的條件10-30
福州新生兒落戶條件11-04
福州集體戶口落戶條件01-27
福州公積金提取辦理條件11-03
福州公積金繳存辦理條件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