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南寧隨軍家屬落戶辦理材料
戶口管理在未來社會不僅不會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學地得到穩步強化,以便為公眾生活、群體生產、社會服務、政府行政和國家其他行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發揮其應有的更廣泛、多樣、持續的巨大作用。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南寧隨軍家屬落戶辦理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理材料
1.申請入戶人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
2.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軍人家屬隨軍審批表;屬現役軍人調動家屬戶口隨遷的,還須提交部隊調動的命令(復印件);
3.軍人的軍官證;
4.隨軍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
5.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
6.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匐S軍家屬的配偶與子女的戶口須在同一戶。
、谌缇用駪艨诓緹o法反映隨軍家屬之間父母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一、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包括:
1.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及契稅完稅證。
2.屬自建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或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規劃、國土、鄉鎮土地管理等部門簽發的準建證明,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房屋權屬證明。
3.屬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單位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與單位簽訂的購房協議,或單位分房證明。
4.屬購買二手房、拍賣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5.屬租賃單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單位同意遷入證明(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后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6.屬個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租住證明材料(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后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7.屬租賃私有住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房主的申請報告、住房產權權屬證明及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后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8.屬投靠本市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居住要求入戶的,提供戶主的申請報告、住房產權權屬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與戶主的親屬關系證明。
9.屬遷入用人單位或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的,提供用人單位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同意接收證明。經用人單位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單位同意接收戶口,其配偶、子女的戶口可辦理隨遷。
二、沒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范圍的住房、在廢棄地址或虛擬地址上的住房不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三、關于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的規定
1.申請人原居民戶口簿反映出父母子女關系的,提供原居民戶口簿的原件、復印件。
2.申請人原居民戶口簿、各級公安人口信息系統(數據庫)、戶籍檔案都不能反映其親屬關系的,可要求由申請人提交下列之一材料來認定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關系:
(1)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出生醫學證明,或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或獨生子女證等由相關部門簽發的能證明親屬間關系的相關證件或文書。
(3)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個人履歷表復印件。
(4)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提交申請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檔案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個人履歷表復印件。
(5)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申請條件:
自治區或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公室批準,安置在我市落戶的部隊轉業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隨遷(隨安置)在就業安置單位或住所地辦理居民戶口登記。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在部隊駐地或住所地辦理居民戶口登記。
【南寧隨軍家屬落戶辦理材料】相關文章:
南寧收養落戶辦理材料11-10
南寧錄用落戶辦理材料04-11
濟南軍屬隨軍落戶材料11-12
南寧人才落戶辦理方式03-30
南寧鐵路局錄用人員落戶辦理材料11-12
南寧軍人轉業落戶辦理條件11-15
南寧隨轉業家屬落戶怎么辦02-10
南寧護照辦理材料11-21
南寧居住證辦理材料11-11
南寧公積金賬戶封存辦理材料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