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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材料
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材料
1、《順德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表》(申請人簽名、蓋指模);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3、《佛山市居住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4、《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申請人簽名、蓋指模);
6、入戶地戶口簿或房產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7、《得分列表》(由鎮街審核后出具)。
提示:1、遷入集體戶口的,同時提交管理集體戶口的單位出具同意遷入該戶籍地址的證明,并蓋單位公章。
2、遷入親戚朋友戶口的,同時提交由戶主出具同意遷入該戶籍地址的證明,并由戶主蓋指模。
目前,佛山市積分入戶現在都是需要網上申請的。
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1、申請遷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2、審核審批。遷入地公安機關在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不批準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辦理遷出。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無需此步驟。)
4、辦理遷入。申請人持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申請人無需提供《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
注:1、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公安機關作出批準決定后,不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網上轉交原戶籍地核準遷出后,通知申請人持身份證、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和原籍戶口簿、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無需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
2、個別窗口由于業務量過大,采取“全預約”(即須先預約才能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詳情請參閱《佛山市公安機關各級戶政窗口地址及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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