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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戶口遷移后換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

        時間:2024-07-19 13:39:23 戶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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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口遷移后換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戶口遷移后換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遷戶口之后辦理新身份證需要的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填寫《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領申請表》

          3、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同時可辦理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手續。

          2、申請人在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一個月后,憑居民戶口簿及辦證回執到受理單位領取新證。更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還須上繳原居民身份證。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戶口遷移的辦法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區分。

          1.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3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3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

          2.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時間不超過3日的,不辦理暫住登記。

          3.公民雖然離開了本人住所,但仍在其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的不作暫住人口登記。

          4.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不辦理暫住登記。

          5.公民暫住在旅店的,不論城鄉,不論時間長短,都應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在城市,對暫住時間擬超過3個月的16周歲以上的人,須申領《暫住證》。對外來開店、辦廠、從事建筑安裝、聯營運輸、服務行業的暫住時間較長的人,采取雇用單位和常住戶口所在地主管部門管理相結合的辦法,按照戶口登記機關的規定登記造冊,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為寄住戶口,發給《寄住證》。

          在集鎮,暫住擬超過3個月的16周歲以上的人,須申領《暫住證》。對從事建筑、運輸、包工等集體暫住時間較長的人,由這些單位的負責人登記造冊,及時報送公安派出所或戶籍辦公室,登記為寄住戶口,發給《暫住證》。

          凡領取《暫住證》、《寄住證》的,均須同時交納工本費。

          城鎮暫住人口需要租賃房屋的,必須憑原單位或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由店主帶領房客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對來歷不明的人,房主不得擅自出租住房。

          正在勞動改造或勞動教養的人,因病因事請假回城鎮暫住的,應憑所在勞動改造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的證明,當日到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時申報注銷。

          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限一般是自簽發之日一個月內。如果因為單位或個人的原因,到單位報到后沒有及時辦理落戶手續,造成戶口遷移證過期,而且過期時間不是很長(一般在一個月之內),畢業生仍可持原來的戶口遷移證到落戶警署辦理落戶手續。如果部分警署要求十分嚴格或過期時間非常長,畢業生可持原來的戶口遷移證到學校公安處戶政科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戶口打算報入集體戶口,對此類問題需要詢問集體戶口單位,是否與與公安部門有協商,即使遷移證過期一段時間也是可以照顧入戶,如果沒有要如何辦理。

          其他要向入戶的派出所咨詢。

          一、離婚后女方戶口、離婚后戶口怎么辦、離婚后戶口如何遷出?

          1.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后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戶口遷移手續、離婚后戶口遷移程序?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三、離婚后戶口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四、離婚后孩子戶口、離婚后小孩戶口怎么辦?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離婚需雙方同時到民政局簽字嗎?

          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并簽字。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戶口遷移要多久?

          戶口遷移證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 遷移戶口登記。

          戶口遷移證過期怎么辦?

          1、你的戶口遷移證一般是遷到工作所在地或者簽回原籍,如果因為沒有及時落戶而導致過期,那么你需要咨詢當地派出所戶籍部門,一般情況下,過期時間不長的話派出所也會給你辦理落戶手續的,如果過期時間比較長,可能就需要返回戶口遷移派出所開出重新改遷。

          2、如果你的戶口遷移證源先是遷到工作所在地,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落戶,現在需要遷回原籍,那么你需要先到當地派出所開具一份未落戶證明。

          3、拿著過期的戶口遷移證及未落戶證明、身份證返回到戶口遷移派發的派出所,請求他們改遷到原籍。一般這個過程比較簡單,本人親自帶著上述材料直接辦理即可。

          4、拿著重新改遷的戶口遷移證,在有效期內及時回原籍地辦理落戶手續,材料是身份證、畢業證原件、落戶的戶口本,總共四份材料,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戶籍辦理處辦理即可。

          5、 最后,拿著你的身份證進行有效期驗證,如果快到了有效期了,可以及時辦理身份證更新手續。這樣,你的戶口就穩穩落地了。

          戶口遷移證的相關介紹

          我國戶口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戶口登記制度原則要求居民必須在常在地登記戶口,因此公民常住地在發生變化后應當將戶口遷移到現居地,并且進行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更換。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是在辦理戶口遷移所必需的證明材料,在一些特定遷移情況下還需按規定持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手續,比如,婚姻遷移需攜帶合法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遷移需攜帶相關住房證明、出境注銷戶口需攜帶相關合法注銷戶口通知單、公民入伍注銷戶口需持入伍通知書、大中專學生入學落戶需持入學通知書、收養小孩應當持合法收養證明等。

          戶口遷移一般流程

          首先持所需證件材料等向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遷入申請,通過審核后簽發準遷證,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向現戶籍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審核通過后開具戶口遷移證;最后,持準遷證、戶口遷移證和其他證件材料到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辦理手續。

          東莞辦理戶口遷移

          辦理條件

          我市戶籍居民在市內購買商品房且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其直系親屬可申請辦理市內搬遷入戶。

          辦理材料

          1.申請入戶報告;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已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三個月內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

          4.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或婚姻關系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收養公證書》);

          5.屬育齡人員的提供遷入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辦理流程

          (一)市內跨鎮街遷移的(遷入石龍和塘廈除外)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并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

          2. 經市公安局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憑身份證、戶口簿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3.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鎮街內遷移或市內遷入石龍和塘廈的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戶政辦證窗口申請并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準后在申請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時限

          市內跨鎮街(石龍、塘廈除外)遷移的,審批時限為25個工作日,

          鎮街內遷移或市內遷入石龍和塘廈的,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各鎮公安分局辦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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