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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寧最新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2021年南寧最新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年南寧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并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3、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二、南寧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ㄒ唬┩瑫r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并且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ǘ┩瑫r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農村范圍內,并且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本市住房困難標準。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本市住房困難標準;
3、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拓展:
一、申請人范圍:
1、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3、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應當屬于單身人員,并且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如有撫養關系的未成年子女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4、申請家庭和個人申請類別根據主申請人身份認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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