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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申請指南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京公租房申請指南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申請條件
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條件
(一)具有江南六區戶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
(四)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準以下;
(五)家庭車輛在規定標準以下。
二、新就業人員申請條件
(一)具有南京戶籍;
(二)獲得大中專院校本科及以上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畢業未滿5年;
(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范、完備,并有穩定收入;
(四)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
(一)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在本市務工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市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競賽綜合成績前三名,取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工資格證書,經市相關部門認定的,在我市連續工作年限、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年限放寬至2年。
申請材料
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
他們的申請材料分別如下:
一、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材料:
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二)戶口簿或其他居住證明;
(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
(五)婚姻狀況證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業人員還需提供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材料:
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二)戶口簿或其他居住證明;
(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
(五)婚姻狀況證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二)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本;
(四)家庭成員婚姻情況證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證明。
申請流程
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
他們的申請流程分別如下:
一、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流程:
(一)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書及有關內容真實性進行初審,并在本單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單位應當將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等報送市住保中心審核,市住保中心審核通過后,登報公示1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批準其申請。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審核程序由審核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
二、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流程:
(一)由申請人或其配偶向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申請審批表》,簽署《誠信承諾書(授權書)》,按照要求,配合信息核查。
(二)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財產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社區內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應將初審通過的家庭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街道報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住房狀況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相關材料轉送區民政部門。
(四)區民政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轉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經初審經濟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區民政部門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收入認定意見,并將申請材料和認定意見集中轉交區住房保障部門。
(五)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區民政部門反饋意見10個工作日內,應提出申請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初步審核意見,并將初審通過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
(六)經市住保中心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市住保中心予以登報公示1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批準其申請。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審核程序由審核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
申請地點
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申請。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
南京各區各街道辦事處。
租金標準
1、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實行租金減免,承租家庭分別按照標準租金的10%、20%、50%交納。
2、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經市政府認定的各類人才及其他經市政府認定住房困難人員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標準租金的70%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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