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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購房貸款申請條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京公積金購房貸款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辦理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并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經認定為A、B、C、D、E類人才的,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別墅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共有產權保障房除外)的;購買住房土地性質為非國有土地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大修住房的,須具有《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出具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大修證明。
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原件,應在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貸款;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動產權證書》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筑業統一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信用狀況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1)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
。2)借款申請人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貸款申請時近兩年內,申請人商業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
。4)信用卡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年費除外);
。5)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的;
。6)近5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7)近2年內有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為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8)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9)管理中心認定的應該進入嚴重失信類的其他個人信息。
6、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符合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且購房總金額=首付款金額+貸款金額(公積金+商業性)+房款差額。其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時,首付款≥房屋總價*所購份額*20%。
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現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的情況下,首次或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已全部結清)時,其首付款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20%,且購房總金額=首付款金額+貸款金額(公積金+商業性)+房款差額;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如借款人使用拆遷款購買住房,應將拆遷款全額計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計算貸款額度。
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7、借款人所購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擔保,并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
8、借款人和配偶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9、借款人應具備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貸款條件。
二、辦理流程
1、借款人可通過南京住房公積金網站、12329客服電話等了解貸款知識,也可到公積金服務大廳(太平北路51號)或受委托銀行的網點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
2、借款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受委托銀行指定網點提出申請。
3、受委托銀行按有關規定與借款人面談,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與資料。在授權下查詢打印《個人信用報告》,進行貸前調查。
4、受委托銀行審閱借款人提供的借款資料,根據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及購房情況,確定擔保方式,計算實際可貸額度,商定貸款金額、期限以及還款方式。如需公證,通知借款人辦理公證手續。
5、受委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公積金貸款申請書及借款合同文本,通知借款人在受委托銀行開設還款賬戶,指導借款人及配偶、其他共有產權人正確填寫有關材料,按要求將提供的材料粘貼在借款合同文本指定的區域。
6、受委托銀行將審查合格的借款人的貸款信息錄入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并將所有貸款材料報管理中心審批。
7、經管理中心審批后,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期房的,受委托銀行通知或代理借款人辦理不動產預抵押登記手續;購買商品房現房(自管產)的,受委托銀行通知或代理借款人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購買二手房的,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不動產轉移和抵押登記手續。受委托銀行應及時將已辦理完畢的不動產(預售)登記信息和(預)抵押登記信息錄入業務系統提交管理中心審批。
8、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受委托銀行按不同方式發放貸款:購買商品房貸款的,受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購買二手房貸款,采取擔保托管方式進行交易的,受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南京市房屋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采取自行給付方式進行交易的,受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售房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9、借款人于放款次月起,每月15日之前將當月應還本息額存入還款賬戶,保證貸款銀行能夠實施扣款。
10、借款人與受委托銀行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銀行出具的《注銷抵押申請書》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住房抵押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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