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德州公積金提取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德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ㄒ唬┵徺I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ǘ┵徺I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ㄈ┓ā⒋笮拮宰∽》康,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ㄎ澹┩耆珕适趧幽芰Σ⑴c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ㄆ撸┏鼍扯ň拥模峁┏鼍扯ň幼C明;
。ò耍⿷艨谶w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ㄊ┲Ц斗孔獾模峁┕べY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ㄊ唬┻M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ㄊ┳》抗e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職工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與月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之和。(按元計算,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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