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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黨籍期間計算黨齡嗎
停止黨籍是對黨員黨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組織處置,也不是黨紀處分。與開除黨籍不同,符合條件可恢復黨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停止黨籍期間計算黨齡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停止黨籍期間計算黨齡嗎
經批準恢復組織生活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其黨齡連續計算并按有關規定補交黨費。恢復組織生活前有工作或固定收入的黨費補交標準,按同期國內在職職工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無工作或固定收入的黨費補交標準,按現行國內學生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
對經過審查,不予恢復組織生活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辦理。
什么是停止黨籍
停止黨籍是黨的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在黨的七大以前對某個黨員有重大疑問尚未查清,既不便留在黨內,又不宜開除黨籍時,則對其采取停止黨籍,進行審查的措施。查清疑問后,確是有問題不具備黨員條件者,開除其黨籍;其他則根據不同情節,或恢復其黨籍(停止黨籍期間仍算黨齡),或允其重新入黨。被停止黨籍期間,不享受黨員的權利,但黨組織可以分配他擔任一定的黨外工作,F在通常已不采取這種組織處理方式,但對因私事出國,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國定居的黨員,他們出境后,則停止其黨籍。這種停止黨籍,其性質與七大前的停止黨籍,是不相同的。1941年5月1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的一份電報中指出:當時黨內執行的黨紀處分有八種,其中第七種為停止黨籍。七大通過的黨章沒有把停止黨籍規定為黨紀處分。
恢復黨籍是指對脫離黨組織關系的黨員恢復其共產黨員資格。恢復黨籍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具體分析,區別對待的精神,查明脫離組織關系的原因及其后的表現,只有符合下述條件者,方能恢復黨籍:
(1)經查實過去確已被黨組織批準為黨員或預備黨員;
(2)因某種客觀原因被迫脫黨或錯被開除黨籍;
(3)脫黨后一直表現較好,目前又確實符合黨員標準。
恢復黨籍,由基層黨委受理,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縣以上黨委或黨委組織部批準。恢復黨籍者,不必重新履行入黨手續,黨齡連續計算。
拓展:計算黨齡
黨員的黨齡應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只有正式黨員才計算黨齡,預備黨員雖有黨籍,但不計算黨齡。
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有些時期有預備期,有些時期則沒有預備期;有些時期入黨時間從黨員大會通過之日算起,有些時期入黨時間則從黨委批準之日算起,情況不盡相同。這樣,在不同的時期,黨齡的計算就有了不同的情況。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同時開始計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轉正之日等于入黨時間加預備期,勞動者預備期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農民、手工業者、店員、士兵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同時開始計算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三個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同時開始計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農、貧農、城市貧民、士兵預備期六個月;中農、職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預備期一年;其他人員預備期兩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黨時間為支部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一年。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同時開始計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黨時間為支部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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